企業(yè)選擇勞務派遣模式是時代發(fā)展的需要
說起勞務派遣工,有不少人認為錢少事多福利差,位低權輕責任重。確實,在職場上有部分用人單位沒有正確的利用好勞務派遣這個用工方式。為此,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做了專門的規(guī)定。特別要求“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勞務派遣原本是為了解決外商代表處招人而設立的,因為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直接招聘中國雇員,有勞務公司錄用后派遣過去工作。但是后來逐步發(fā)展成為不少企業(yè)的補充用工形式。雖然勞務派遣工不是直接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但勞務派遣還是有一些優(yōu)勢的,具體如下:
首先,不少著名的大公司如世界500強公司、代表處,都在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這些公司福利好、工資高。有些大公司覺得勞務派遣工不錯的話,還有轉(zhuǎn)正的機會。如果能直接和大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之前的勞務派遣工就是一個很好的跳板。
其次,如果選擇一些正規(guī)的勞務派遣公司,等于勞動者又多了一個可以依靠的組織,就是勞務公司。為什么這么說呢?當用工單位發(fā)生異常的時候,可以找勞務派遣公司。比如有個別用工單位破產(chǎn)了,用工單位兩手一攤,沒錢。此時,勞動者可以去找勞務派遣公司協(xié)調(diào),因為勞動關系建立的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
總之,不要一聽到“勞務派遣”就感覺不是什么好工作。“勞務派遣工”里也有“黃金屋”。作為勞動者,還是要對具體的工作、用工單位、勞務公司等因素綜合分析,然后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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