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購買機動車的情況下,機動車號牌無依附的標的,沒有轉化為具體的財產,不能屬于個人財產,不能要求繼承。很顯然小汽車指標是無法繼承的,因為指標不是財產。但是可以通過繼承車輛獲得指標。
小汽車指標為什么不能被繼承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后,對機動車進行審查,并發(fā)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由此可見,車牌僅是車輛的“身份證”,并不是發(fā)給車輛所有人的物權憑證。
2、小汽車指標、號牌,本身并無單獨存在的空間,不能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3、《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指出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僅限指標獲得者使用,不得買賣或者轉讓,所以小汽車指標無法繼承。
如果繼承了車輛,如何獲取小汽車指標?
1、符合申請條件下,申請獲取“小汽車其他指標”
根據(jù)《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我市小汽車指標按取得方式分為增量指標、其他指標、更新指標,繼承人可基于對機動車的繼承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申請獲取“小汽車其他指標”。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四章 其他指標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符合本章規(guī)定的情形,且符合《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可以在深圳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第四十一條:個人因離婚、繼承辦理本市小汽車轉移登記,憑人民法院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后,原車輛所有人不得就該車申請更新指標。
2、若繼承人名下已有車,還是可以通過繼承申請指標
繼承人名下已經有車了,那么還是可以通過繼承申請指標,但是名下登記有多輛車的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1輛申請更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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