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衛(wèi)生許可證補辦指南
辦理條件
1.因遺失或損毀需要補辦衛(wèi)生許可證的,應當于遺失或損毀后立即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請補辦,補辦后衛(wèi)生許可證的許可項目和有效期限按原證執(zhí)行;
2.遺失衛(wèi)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其在當?shù)毓_發(fā)行主要媒體上公布的衛(wèi)生許可證遺失聲明。
辦理材料
1.申請表(加蓋申請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書
3.公共場所衛(wèi)生許可證
4.居民身份證
5.營業(yè)執(zhí)照
6.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非必要材料)
辦理流程
一、收件
時限:當場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接受申請材料,轉入受理環(huán)節(jié)。
二、受理
時限:當場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三、審查
時限:當場
提出審查意見,轉入審批決定環(huán)節(jié)
1.逐一核查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請材料與申請事項的對應性是否符合要求;
2.對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的事項,核查是否開展了現(xiàn)場核查及現(xiàn)場核查的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四、決定
時限:當場
1.申請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準予行政許可。
2.申請不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復核審查環(huán)節(jié)提出的初步審查意見
五、制證
時限:當場
證照或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窗口領取,郵寄送達
六、送達
時限:即時
1.準予行政許可的發(fā)放證照
2.不予行政許可的發(fā)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窗口領取,郵寄送達
辦理費用
不收費
辦理地點
各行政服務大廳
辦理時限
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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