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nèi)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辦理條件
機動車因質(zhì)量問題更換整車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辦理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因質(zhì)量問題更換整車的收存更換后的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原件,原機動車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復印件。
6.代辦的續(xù)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和其復印件。
辦理流程
網(wǎng)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務平臺(http://ga.sz.gov.cn/),或進入深圳交管星級平臺預約;按要求逐項填寫后,提交預約申請,選擇受理時間、辦證地點。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核
受理后,審核崗進行審核,當場作出審核決定。
4.審批
審核通過,現(xiàn)場進行審批。
5.辦結
符合審批條件的,現(xiàn)場出具《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在副頁簽注變更信息,加蓋實施機關印章;此事項涉及繳費,需先完成繳費才出具《機動車行駛證》。
6.送達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場或快遞領取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車管所窗口或登記服務站提出辦事申請,排隊取號辦理。
2.受理
受理崗受理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zhí)》;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核
受理后,審核崗進行審核,當場作出審核決定。
4.審批
審核通過,現(xiàn)場進行審批。
5.辦結
符合審批條件的,需先完成繳費后現(xiàn)場出具機動車行駛證。
6.送達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場或快遞領取結果。
辦理費用
行駛證工本費10元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于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diào)查程序(調(diào)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辦理地點
深圳市各車管所或各登記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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