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在深圳市辦理:
?。?)符合國家有關(guān)政策規(guī)定;
?。?)符合申領公務護照條件;
(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已開戶、備案的單位;
?。?)外交部授權(quán)委托的單位;
(5)外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
辦理材料
1.《申請外國簽證事項表》;如實填寫,收原件1份。
2.《名單留存表》;如實填寫,收原件1份。
3.《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收原件1份。
4.《任務通知書》;收原件1份。
5.《任務確認書》;收原件1份。
6.出訪人戶口本信息頁復印件;新辦因公護照出訪人員須提供,收復印件1份。
7.《電子護照申請人員采集資料表》;新辦因公護照出訪人員須提供,收原件1份。
8.《因公出入境照片回執(zhí)》;新辦因公護照出訪人員須提供,收原件1份。
9.《因公出國團組團長承諾書》;自審批單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0.出訪國邀請信;自審批單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1.《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件》;自審批單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2.出訪人身份證;自審批單位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復印件1份。
13.出訪國簽證申請表;收原件1份。
14.出訪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據(jù)各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提供,收原件1份。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頒發(fā)護照并準備送辦簽證材料;不予通過的,通知申請人,退回申請材料。
4.辦理結(jié)果
待辦妥后,領取公務護照。

辦理時限
承諾辦結(jié)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
手續(xù)費:50元/人·國,申辦外國簽證送辦費:北京簽證代辦費200元/人·次,廣州簽證代辦費90元/人·次。
辦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qū)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qū)首層行政服務大廳東廳4號窗口辦理注銷手續(xù);護照頒發(fā)、換發(fā)、補發(fā)、加注在B區(qū)多功能廳B1036房。
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交通指引:
公交: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N9路。2.市民廣場東站:301路、311路、326路。
地鐵:1.市民中心站:2號蛇口線(E出入口),4號龍華線(B出入口)。2.少年宮站:3號龍崗線、4號龍華線(D、A1、A2出入口)。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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